广东公安厅:制作停车静态信息一张图、
建设智慧停车一平台
建设智慧停车一平台
发布时间: 2020-04-15
来源:中国安防行业网
2月27日,广东省公安厅官网发布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征求意见稿,修改意见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过留言形式提出。
《意见》就停车管理机制、优化停车资源供给结构、现有停车资源统筹管理、规范静态交通秩序、建立融通共享城市停车管理格局等各方面进行了具体的任务要求。ITS114摘取了部分与智慧停车相关的内容:
《意见》提出要精细化管理现有停车资源,充分利用路内停车泊位。在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、城市道路等级、交通流量特征的基础上,按照“一路一策、一位一研”要求科学规划路内停车泊位,科学设置限时、夜间停车等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,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。同时,定期分析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率,对使用率低、对交通影响大的路内泊位及时调整清退。设置临时路内停车位规模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%。现存的“信息孤岛”是阻碍智能交通、智慧停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,各地政府部门近年来也是不断推动跨部门之间、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共享。《意见》提出,相关部门将建设基于停车信息资源共享的“互联网+”智慧停车工程,要求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主题数据库,以“粤政图”平台的基础底图制作城市停车泊位“一张图”,共享至“粤政图”平台,并将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。要建立健全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机制,完善城市停车基础信息数据,督促停车设施经营、管理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、泊位使用、收费标准等数据,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,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建设政府主导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,接入并整合各地市停车(含经营性、非经营性及路内车位等)实时信息资源,在脱敏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向社会开放停车场位置、车辆进出信息等数据资源,加强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,促进智慧停车产业发展。要制定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技术标准,明确技术规范与准则,完善停车设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建设,推进车牌识别、图像识别、电子标识等汽车信息采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,及时精准传输相关信息。积极推进城市停车管理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发展,实现停车信息查询、车位预订、泊位诱导、无感支付、反向寻车等功能,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,减少寻位绕行时间。
此外,对于如何使停车场成为交通管理卡口网络的一部分,《意见》也做了明确规定:利用停车场信息共享数据,加强基于停车场出入数据应用分析的违法犯罪嫌疑车辆精准缉查、精准打击工作,强化静态交通监管。在停车收费价格如何发挥需求杠杆作用,以及如何促进停车位共享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要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开放,制定停车共享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、停车共享操作流程等,推动机关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。大力倡导鼓励各单位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,互相借用停车泊位。鼓励通过探索错时开放、有偿使用、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,合理统筹利用企业单位、居住小区、个人停车设施资源,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。
《意见》就停车管理机制、优化停车资源供给结构、现有停车资源统筹管理、规范静态交通秩序、建立融通共享城市停车管理格局等各方面进行了具体的任务要求。ITS114摘取了部分与智慧停车相关的内容:
《意见》提出要精细化管理现有停车资源,充分利用路内停车泊位。在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、城市道路等级、交通流量特征的基础上,按照“一路一策、一位一研”要求科学规划路内停车泊位,科学设置限时、夜间停车等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,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。同时,定期分析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率,对使用率低、对交通影响大的路内泊位及时调整清退。设置临时路内停车位规模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%。现存的“信息孤岛”是阻碍智能交通、智慧停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,各地政府部门近年来也是不断推动跨部门之间、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共享。《意见》提出,相关部门将建设基于停车信息资源共享的“互联网+”智慧停车工程,要求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主题数据库,以“粤政图”平台的基础底图制作城市停车泊位“一张图”,共享至“粤政图”平台,并将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。要建立健全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机制,完善城市停车基础信息数据,督促停车设施经营、管理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、泊位使用、收费标准等数据,依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备案登记,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建设政府主导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,接入并整合各地市停车(含经营性、非经营性及路内车位等)实时信息资源,在脱敏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向社会开放停车场位置、车辆进出信息等数据资源,加强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,促进智慧停车产业发展。要制定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技术标准,明确技术规范与准则,完善停车设施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建设,推进车牌识别、图像识别、电子标识等汽车信息采集技术的开发与应用,及时精准传输相关信息。积极推进城市停车管理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发展,实现停车信息查询、车位预订、泊位诱导、无感支付、反向寻车等功能,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,减少寻位绕行时间。
此外,对于如何使停车场成为交通管理卡口网络的一部分,《意见》也做了明确规定:利用停车场信息共享数据,加强基于停车场出入数据应用分析的违法犯罪嫌疑车辆精准缉查、精准打击工作,强化静态交通监管。在停车收费价格如何发挥需求杠杆作用,以及如何促进停车位共享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要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开放,制定停车共享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、停车共享操作流程等,推动机关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。大力倡导鼓励各单位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,互相借用停车泊位。鼓励通过探索错时开放、有偿使用、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,合理统筹利用企业单位、居住小区、个人停车设施资源,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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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破 “信息孤岛”, 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新机遇